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21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发布日期:2021-02-09 17:47:57 作者:  编辑:管理员    点击: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菏泽家政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菏泽家政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11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开发区学院中路  
    第六条 学院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考试考核办法,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纪检督查处对我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由山东省教育厅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2021年我院单独招生计划为10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5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学制三年。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招办负责、纪委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一)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二)各招生专业文科、理科兼收;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在外国语的学习中,各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报考空中乘务和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佳、皮肤好;

    2.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身体裸露部位无纹身无明显疤痕,双眼视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斜视;

    3.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无违法违纪记录;

    4.男生身高173cm-185cm(高速铁路客运乘务170cm-183cm -),女生身高163cm-172cm(高速铁路客运乘务160cm-173cm)

    5.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核办法

    根据新冠疫情发展情况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会在学院官方网站公布采用线上或线下考试方案。

    (一)考试时间

    2021年3月13日-14日,具体时间安排和准考证下载见学院网站通知。

    (二)考试形式:线上或线下考试。

    (三)考试办法和内容

    具体考试办法和考试内容请考生查看学院网站(www.hzjzxy.com)。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调剂及录取原则
     计划调剂: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各专业计划根据考生情况可以调剂。未完成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下同)录取时使用。

    第五章  录取规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专业计划未满时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它专业。

    2.学院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
        3.公示无异议,我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4.申诉渠道: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核查理由,由考生本人送交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0530-4682198。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免试政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具有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3月1日前向我校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我校对应专业(专科)学习。
          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学生待遇

    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类型学生学制、修业年限及教学安排。

    (一)基本原则

    对录取的学生,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形式多样”原则,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单独编班、教学、考核。坚持集中教学、分散教学和在线教学相结合、在校学习和实践单位学习相结合等模式。以全日制高职相同专业的课程标准为教学和考核依据。

    (二)学制

    学制三年,三年后达不到毕业标准的,可延期学习,但是最长不超过六年。

    (三)教学安排

    各专业三年总学时不低于2500学时,其中3年内集中学习1200学时,每半年240学时,最后半年为顶岗实习(不安排集中学习)。非集中(分散)学习时间一般安排线上学习、线下自学、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

    (四)集中教学

    每学年第一学期集中学习两次,寒假放假后和第二学期开学前各1次,每次10天,每天12学时;第二学期安排在暑假,集中学习1次(20天),每天12学时。集中教学期间,按照全日制学生的要求考勤、上课、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学生,按照学院有关规定重修或补考。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体检不合格者,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二条 证书颁发:颁发毕业证书的学院名称为菏泽家政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
       第二十三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学习。
       第二十四条 学生就业,由山东省人社厅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学院对毕业生推荐就业。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开发区学院中路 邮编:274300

    网  址:http://www.hzjzzyxy.com

    电子邮箱:hzjzzyxyzsb@126.com

    咨询电话:0530-4682038  4682198

    传  真: 0530-4682191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官方微博
  • 官方微信
  • 山东省学校安全问题"随手拍"
版权所有@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地址:山东省单县开发区学院中路|招生办公室:0530-4682038,4682198 |党委办公室:0530-4682009,4682004|鲁ICP备12013444号

鲁公网安备 37172202371979号